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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消除官司记录,如何消除诉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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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消除官司记录,如何消除诉讼记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查自己名下官司一般通过进入审批官网进行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百度输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找到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进入后,再点击案件查询按钮进入。

页面跳转以后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姓名和手机号、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

点击我参与的案件,可以看到该案件的文号,点击文号即可进入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1、进入官网:如图所示,在百度中搜索“如何查询公司或个人有没有诉讼纠纷”首页第一个就是,点击进入政府官网。

2、查询填写规范:该处不仅可以查询到个人,还可以查询的公司的诉讼纠纷记录。若有要查询的公司或个人详细信息,则可以录入后,直接出结果查询。

3、个人信息查询:若不知道被查询人的具体信息,也可以查询到相同名称的所有结果,再根据身份证号和判决属地进行筛选。

4、公司信息查询:同样可以录入部分公司名称,进行查询,然后根据所在地及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来确认公司。

1、【法律分析】:要想消除被执行人名单,就需要对法院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法院会删除名单。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也就是记录企业是否有违法、涉及官司正在或已经被法院执行的记录。主要是:(一)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处罚信息。记录内容包括企业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主要事实,处罚结果及对其依法采取的相应限制措施。(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并抄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请协助记录的处罚信息。记录内容包括被查处的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结果及其它行政管理机关对其依法采取的限制措施。(三)司法机关的相关信息。企业因经济纠纷,经司法机关裁决应承担法律责任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况;因经济犯罪,经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判决的结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不可以消掉。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法院都是有记录,企业自己删除不了。要是能确定胜诉就不要和解。在不能确定胜诉的情况下,最好选择私下调解。

对原告的证据可当庭质证,或提供反证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法院会查明事实依法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拓展资料:纠纷调解了,如何制作和解协议?

1、前提,制作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前提是双方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都有意志自由,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形下,就争议的问题解决方案达成了一致。

2、制作协议标题,和解协议标题“关于的(事由)和解协议”标题要体现纠纷类型和事件性质,比如伤人和解协议标题可为“关于某某致伤某某赔偿协议”,调解协议标题“某单位调解书”,比如某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书,同时要列明案件号。

3、制作协议要列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委托了代理人的要列明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

4、简要概括事由,按照新闻要素书写的方式,简要描述事情发生的过程,并表明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了一致。范例:“.双方因发生争议,于年月日,就赔偿问题,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5、协议要明确双方达成的意向,一条条写清楚,一项项列明,所有纠纷引起的问题都要列明并说明条件和补偿方式,不得有歧异,不得有不同理解,有争议的地方更要细分清楚。尤其对于补偿款项内容清楚明确,付款时间和方式确定可操作。

6、完成协议代表着事情的了结,双方不再有任何纠纷和遗留问题,协议中也要列明,双方不得再就该事情诉诸仲裁或者司法途径。

1、没法删除,只能隐藏,隐藏企查查的法院判决书的方法为:联系之前的经办法官,要求对案件判决不公开,通过之后可以对该案件的公开情况予以调整,或者问一下专业处理这种情况的公司,委托他们帮忙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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